管子义证
八卷。清洪颐煊(1765-?)撰。洪颐煊,字旌贤、筠轩,号倦舫老人。浙江临海人。顺治十二年(1655年)中进士。洪颐煊精研经训,熟悉子史,做过大量的古籍整理工作,著有《礼经宫室答问》等许多著作。当时洪颐煊曾与王念孙、王引之、孙星衍同时校订《管子》,并一起研究商榷。洪颐煊删去《管子》的重复部分,附上自己的见解,首先成书,是为《管子义证》。成书后并未刊行。王念孙《管子杂志》许多地方引用了洪颐煊《管子义证》中的见解。《管子义证》有《积学斋丛书》本,《续四库全书提要》有介绍。
八卷。清洪颐煊(1765-?)撰。洪颐煊,字旌贤、筠轩,号倦舫老人。浙江临海人。顺治十二年(1655年)中进士。洪颐煊精研经训,熟悉子史,做过大量的古籍整理工作,著有《礼经宫室答问》等许多著作。当时洪颐煊曾与王念孙、王引之、孙星衍同时校订《管子》,并一起研究商榷。洪颐煊删去《管子》的重复部分,附上自己的见解,首先成书,是为《管子义证》。成书后并未刊行。王念孙《管子杂志》许多地方引用了洪颐煊《管子义证》中的见解。《管子义证》有《积学斋丛书》本,《续四库全书提要》有介绍。
1945年改理番县置,属四川省。治所在今四川理县东北七十里薛城镇。1953年迁今治杂谷脑,1958年迁治刷经寺,1959年又移治哈拉玛。1960年撤销。1963年复置,驻杂谷脑镇。在四川省中部偏西北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十五卷。《附录》一卷。元欧阳玄(1283-1357)撰。欧阳玄字原功,号圭斋。浏阳(今属湖南)人。累官至翰林待制、兼国史院编修官、翰林学士承职等职。与修《经世大典》,总裁宋、辽、金史的修撰。凡朝廷高文
读音:Péng【音】 音朋,又音裴(Péi)(17)。【源】 见《万姓统谱》(15,21)。【变】 亦作傰(17),��(15),〔茤〕(19,21)。【人】 倗宗,汉时南
散官名。明太祖洪武四年(1371)始置。专授钦天监官。监令,授正仪大夫;少监,授分朔大夫;五官司,授司玄大夫;监丞,授灵台郎;五官保章正,授平秩郎;五官灵台正,授司正郎;五官挈壶正,授挈壶郎。十四年罢
官署名。明初工部四属部之一,洪武六年 (1373) 始置,掌经营造作之众务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八人,十三年改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二十二年改称营部。
1591—1626明代蒙古袄儿都司部人。卜失兔长子。天启六年(1626)嗣济农位,在位六月殁。
【介绍】:唐人。玄宗天宝十四载,官始安郡太守、管内经略使。肃宗至德中,兼光禄少卿。入为司农少卿。乾元二年,襄州将康楚元逐帅王政。授襄州刺史、山南东道节度使,楚元不纳。
清末官署名。1906年(光绪三十二年)由巡警部改设,主官为尚书、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承政(总务)、参议(议订法令章程)两厅及民治(地方行政)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。所属还有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
1866—1926浙江镇海(今宁波东北)人,字渭润。清光绪十六年(1890)在上海创办燮昌火柴第一厂。二十三年至汉口,又设燮昌火柴第二厂,组织华胜军服公司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,并在湘、鄂开采铜矿和煤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