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鸿基
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之一。参见“张秀眉”(1180页),“咸同起义”(1617页)。
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之一。参见“张秀眉”(1180页),“咸同起义”(1617页)。
官名。见“校勘”。
即今湖北谷城县西三十六里石花镇。明、清置巡司于此。民国设县佐。
一作涸河镇。北宋置,属高唐县。即今山东高唐县东北固河镇。即今山东省高唐县东北涸河。北宋属博州。金因之。后废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设军衡司,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衡局,以局长为主官,分任官、赏赉两科。北洋政府时期复设“军衡司”。参见该条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?—18【介绍】:西汉时匈奴单于,名咸。呼韩邪单于子。初为左犁汗王,后为右犁汗王。王莽始建国三年,拜为“孝单于”,送归庭。乌珠留单于死,立为单于。贪莽赂遗,与汉和亲,仍侵掠不绝。
见“参政”。
①九卷。明李桢撰。桢字维卿,安化(今属湖南)人。隆庆五年(1571)进士,官至南京刑部尚书。该书是专记北宋哲学家周敦颐事迹的一部著作。书中首载《太极图说》、《通书》,然后录《墓志铭》和诸儒的论议以及历
即沙碛地。初指无用之田或低产田。唐时高昌(今新疆吐鲁番东南)石田,指以徙石和运土方式改造的低产沙碛田。
字兆隆,常熟(今属江苏)人。万历二十年(1592)进士。历官吏科给事中、刑科都给事中、太常少卿。陈衡量时政五事。时不能从。致使廷臣多缺,吏、礼二部无一人,户、刑、工三部等俱以人言注籍。九卿俱旷,甚伤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