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驳
明代大理寺之职掌。凡刑部、都察院报送案件,照驳至三,则纠察问官。
明代大理寺之职掌。凡刑部、都察院报送案件,照驳至三,则纠察问官。
一作育水。即今河南白河。《后汉书·刘玄传》:新莽地皇四年(23),新市、平林诸将“设坛场于淯水上沙中”,立刘玄为帝,建元更始,即此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,掌管地方军队,护卫京师及京师左郊的武事、治安纠察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同“海棠睡”。宋刘克庄《汉宫春.三和》词:“应冷笑,海棠醉睡,牡丹未免丰肌。”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太仆,正六品;副仆,正七品。掌太后舆马。
同“玉石俱焚”。琬、琰皆为玉。南朝 梁 刘孝标《辩命论》:“火炎昆岳,砾石与琬琰俱焚。”
散阶称号。明洪武四年(1371)定,以授从五品内官。
一译满苏尔。蒙古族。博尔济吉特氏。察合台后王吐鲁番苏勒坦阿哈木特长子。世居新疆吐鲁番。初隶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。康熙五十九年(1720),因向清军献马驼,获罪于准部贵族,被拘禁于喀喇沙尔(今新疆焉耆)
五卷。宋毛晃增注,其子居正校勘重增。诸家所称《增韵》者即此书也。毛晃,南宋江山(今浙江江山县)人。绍兴(1131-1162年)间进士。精字学,为海内所宗,学者称铁砚先生。另著《禹贡指南》,已佚,清人辑
律诗拗句的一种。指出句为平仄脚(即“仄仄平平仄”或“平平仄仄平平仄”)的句式中,五言诗第三字、七言诗第五字应用平声字而改仄声,是为小拗。对于小拗,其对句五言诗第三字,七言诗第五字可以用平声补救,如杜甫